申论名言警句

发布时间:2015-04-04 13:07:39

从来治国者,宁不忘渔樵。——明• 谢榛

法者天下之公器,惟善持法者,亲疏如一,无所不行,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。

奉公如法,则上下平。 ——《淮南子》

夫信者,人君之大宝也。国保于民,民保于信;非信无以使民,非民无以守国。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,霸者不欺四邻,善为国者不欺其民,善为家者不欺其亲。不善者反之……

国无常强无常弱,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——《韩非子》

利居众后,责在人先。

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

人聚则强,人散则弱。同心同德,庶几有成。——清•魏源

人无德不立,国无德不兴。

任人当才,为政大体,与之共理,无出此途。而之用才,非无知人之鉴,其所以失溺,在缘情之举。

上之为政,得下之情则治,不得下情则乱。——《墨子》

水有源,故其流不穷;木有根,故其生不穷。——宋•胡宏

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。

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——张居正

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
足寒伤心,民寒伤国。——汉 •荀悦





1、出政施教,赏善罚暴。 (墨子)

释:出任政事和实施教育,就要奖赏善良和惩罚暴虐。


2、邪正者治乱之本,赏罚者治乱之具。 (宋•林逋)

释:邪恶和正直是决定太平或混乱的根本,赏和罚是保证太平消除祸乱的工具。


3、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 (明•张居正)

释:天下的事情,立法并不难,难的是立了法必须执行;听别人的意见建议并不难,难的是听了后能去照着做。


4、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 (韩非子)

释:掌管执行法规的人坚强,就能使国家强盛;掌管执行法规的人软弱,就会使国家衰弱。


5、杀人者死,然后人莫敢杀;伤人者刑,然后人莫敢伤。(宋•李觏)

释:对杀人的处以死刑,以后就没人敢杀人了;对伤人的处以刑罚,以后就没人敢随便伤人了。


6、无功不赏,无罪不罚。 (荀子)

释:没有功劳就不进行奖赏,立了功的就要奖赏,没有罪过就不进行惩罚,犯了罪的就要惩罚。


7、巨壑虽深,兽知所避;烈火至猛,人无蹈死。 (宋•苏舜钦)

释:大沟壑虽深,野兽能知道躲避开;大火虽非常猛烈,人没有踩上烧死的。


8、不教而诛,则刑繁而邪不胜;教而不诛,则奸民不惩。(荀子)

释:不进行教育而光杀人,这样虽然刑罚多但压不下歪风邪气;光教育而不实行刑罚,这样做坏事的人就受不到惩戒。


9、赏善而不罚恶则乱,罚恶而不赏善亦乱。 (唐•元结)

释:只奖赏善良的而不惩罚作恶的就会出乱子,只惩罚作恶的而不奖赏善良的也会出乱子。


10、赏无度则费而无恩,罚无度则戮而无威。 (孙武)

释:赏赐没有一定限度就会费了财物而不能使人感恩,惩罚没有限度就会虽杀人也不能树立威严。


11、善为政者,刑先于贵,后于贱;重于贵,轻于贱;密于贵,疏于贱;决于贵,假于贱。 (清•唐甄)

释:善于为官从政的人,在进行刑罚时,先制裁地位高的,后制裁地位低的;对地位高的从重,对地位低的从轻;对地位高的紧密,对地位低的稀疏,对地位高的认真坚决,对地位低的宽容。


12、鞭朴不可驰于家,刑罚不可废于国。 (宋。李觏)

释:鞭打的惩戒不能在家庭中松驰,刑罚不能在国家废除。


13、家有常业,虽饥不饿;国有常法,虽危不乱(韩非子)

释:家里有永久的产业,虽遇到饥荒也不会挨饿;国家有永久的法规,虽遇到危险也不会混乱。


14、不为重宝亏其命,故曰令贵于宝;不为爱人而枉其法,故曰法爱于人。 (管仲)

释:不因为贵重的宝物而歪曲使命和命令,所以说命令比宝物还贵重;不因为自己所爱的人而弯曲国家的法律,所以说法律比人要可爱。


15、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,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。(三国•诸葛亮)

释:为国尽忠、对时代有益的人就是自己的仇人也必须奖赏,违犯法律、懈怠懒惰的人就是自己的亲人也必须惩罚。


16、罚必施于有过,赏必加于有功。 (北齐•刘昼)

释:惩罚必须实施到有过错的人身上,奖赏必须给予有功绩的人。


17、赏不当功,则不如无赏;罚不当罪,则不如无罚。(宋•张孝祥)

释:奖赏如果不能与所立的功劳相当,就不如不进行奖赏;惩罚如果不与所犯的罪过相当,就不如不进行惩罚。


18、言多变则不信,令频改则不从。 (宋•欧阳修)

释:说的话多变人们就不会相信,下的命令频繁改动人们就不会服从。


19、理国无难似理兵,兵家法令贵遵行。 (唐•周昙)

释:管理国家没有多大难处,也要象管理军队一样,关键是军队的法令是非常注重遵照执行的。


20、赏不足劝善,赏不足禁非,而政不成。(宋•欧阳修)

释:奖赏不能够教育人们做善事,惩罚不能够禁止人们为非作歹,这样政权就保不住。


21、稂莠不锄,嘉禾不茂;冤愤不泄,戾气不消。(明•张居正)

释:形似禾苗的害草不铲除掉,真正的禾苗就不会茂盛;人们的冤愤不使之宣泄掉,暴戾的气氛就不会消除。


22、上下不合,令乃不行。 (管仲)

释:上下之间不团结和睦,命令就不会得到贯彻执行。


23、不以喜以加赏,不以怒以加罚。 (晏婴)

释:不因为个人高兴了就随便赏赐下面,不因为个人生气就随意惩罚下面。


24、爵不可以无功取,刑不可以贵势免。 (汉•司马迁)

释:职位不能没有功绩就取得,刑罚不能因为高贵有势力就免除。


25、天下难治,人皆以为民难治也,不知难治者非民也,官也。 (清•唐甄)

释:国家难以治理,人们往往以为是难在百姓难于管理,不知道难于管理的并非民众而是官吏。


26、赏罚,政之柄也。明赏必罚,审信慎令,赏以劝善,罚以惩恶。 (汉•荀悦)

释:赏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。赏要公正合理,罚要坚决果断,要慎重对待自己的信用和命令。用赏来激励人们做好事,用罚惩罚那些做坏事的人。


27、治国之法,为民而立者也,故其行也,求便于民。乱国之法,为上而立者也,故其行也求利于上,而不求便于民,斯法因人立,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矣。虽然,即不便民矣,其法虽立,而其国必不安。 ( 清•严复)

释:治理国家的法律,是为人民制定的,所以在执行过程中,力求方便百姓。而乱国的法律,是为统治者而立的,它在执行过程中也必然力求为保护统治者,而不方便于人民。这种为少数人而立的法律大多数都违背天理人性。违背人民利益的法律既使制定了,而这个国家也一定不会安定。


28、法者,天下之度量,而人主之准绳也。具法者,法不法也;设赏者,赏当赏也。 (《淮南子 主术训》)

释:所谓法律,就是衡量一个国家是非的标准,也是国王治理国家的准绳。制定法律的目的,就是为了惩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;制定奖赏条例,也是为了赏赐那些应该给予奖励的人。


29、一政之举,一令之施,合乎其德智力者存,违于其德智力者废。 ((清 严复)

释:一个政策的制定,一项法令的实施,如果符合民德、民智、民力的就能存在下去,违背民德、民智、民力的就会被废除。


30、为人君者不多听,据法倚数以观得失。无法之言不听于耳,无法之劳不图于功,无劳之亲不任于官,官不私亲,法不遗爱。上下无事,唯法永在 。 (战国•慎到)

释:当君王的人不过多地听那些空泛无益的议论,而应根据法律制度来评判时政的得失。不合乎法律的话不要听,不合乎法律的辛劳不给以赏赐,没有功劳的亲属不能任用他们作官。当官的人不能因亲徇私,法律对所爱者也不应有特殊的施舍。因此,上下级之间没有别的,只有法律是永存的。